各市直属团委,各区公安分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综治办、发改委、建设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分局、财政局、青教办、权益办:
近年来,随着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一大批进城务工青年为了武汉的各项事业进步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配合实施武汉市农民工素质进城计划,深入推进“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集中展示我市进城务工青年的良好风貌,进一步增强广大进城务工青年的主人翁意识,引导他们抢抓中央批准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机遇,为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青教办、市权益办决定,联合开展第八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评选活动(评选“杰出进城务工青年”10名;“优秀进城务工青年”7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评选活动的领导,成立第八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年发展部),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区、进城务工青年较集中的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广泛宣传,认真筛选,真正把全市优秀进城务工青年推荐上来。
二、评选条件
全市进城务工青年,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武汉,刻苦学习,爱岗敬业,勤奋创业,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在本单位、本行业、本区域进城务工青年中发挥了较好的带头作用,为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作出突出贡献;
3、截至2008年7月31日,年龄18-35周岁,户籍不在武汉,在汉工作三年以上(包括从武汉市远城区到中心城区务工的);
4、遵纪守法,弘扬正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暂住证、就业证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评审投票,在新闻媒体公示产生最终评选结果的办法进行。
四、评选步骤
1、8月20日以前,由各区、各相关单位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社会各界可向所属区团委推荐申报。
2、9月,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察核实,列出正式候选人。
3、9月上旬,召开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评选方式确定公示人员,在新闻媒体公示一周后,产生最终评选结果。
4、9月下旬,召开第八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表彰大会并对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给予武汉市常住人口户口奖励。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站在有利于服务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提高进城务工青年整体素质,调动他们为第二故乡贡献青春的积极性的高度,加强对本次评选活动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发现、挖掘典型,并把推荐典型的过程作为对广大青年进行教育的过程,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2、推荐候选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审查,确保质量。
3、事迹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简练。申报表(见附件3)、事迹简介(500字左右)、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证明复印件(见附件2)各两份(申报杰出各15份)于8月20日前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汉口天门墩91号团市委青年发展部,电话:85499907,邮编:430015,联系人:郑雪明,E-mail:qingnianfazhanbu@163.com),所有材料须提交电子文档。
4、相关评选事宜登陆www.whyouth.gov.cn查询。
附件:
1、第八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评审委员会名单
2、关于第八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户口办理情况说明
3、第八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申报表
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
武汉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22日
主题词:进城务工青年 评选 通知
抄报:市委、市政府、团中央、团省委、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2008年7月22日印发
共青团武汉市委办公室 共印320份
附件1:
第七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胡亚波 团市委书记
副主任:刘菊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良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方道茂 市司法局副局长
廖元春 市综治办副主任
池少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熊明亮 市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吴克敏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赵在俊 市工商局巡视员
项 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 涛 团市委副书记
委 员:朱 袆 团市委权益部部长、市青教办副主任、市权益办副主任
陈卫东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处长
周汉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副局长
张西瑞 市司法局教育处处长
范礼奎 市综治办综合协调处处长
肖和平 市发改委就业处处长
陈卫平 市建委人事处副处长
蔡金书 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处处长
吴建平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
李 虹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副处长
雷利军 团市委青年发展部部长
办公室主任:雷利军 (兼)
附件2:
关于第八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
户口办理情况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的奖励措施,现对《关于开展第八届武汉市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第四部分第四条“并对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给予武汉市常住人口户口奖励”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候选人必须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户口不能办理,组委会办公室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候选人需要如实提供的有关材料:
1、本人申请;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连续三年暂住证明,必须以公安网上登录时间为准,并提供网上暂住证明打印件(需派出所盖章,一式两份);
4、若在汉已购房须提供“两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受聘单位工作合同原件(须经劳动部门盖章)、复印件(一式两份),若是个体经营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6、受聘工作单位证明(一式两份);
7、乡、镇、街计生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8、本次评选获奖证书及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所有当选者一律由哪个区推荐就落户到哪个区,若符合其他户口迁移条件(如购置住房、投亲靠友等)可转至其他区的,应待办理好本次落户后自行办理转出(落户远城区的只能在远城区内互转)。
四、各单位推报的,户口落所在单位集体户口;若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建议通过所在区团委推报。
五、各远城区推报的,户口落所在远城区。
六、评选结束后,请各推报单位及时通知到获奖个人,并准备好上述相关材料,届时组委会办公室将集中时间办理。